不提及姓名的当众辱骂能否构成侮辱?
一村组长和村支书有矛盾,一日该村组长到村委会设的“秸秆禁烧指挥部”(当时村委会和镇领导及干部有7人在场)没有指名辱骂称“你孩子有高血压、心脏病,你也不死”及“你有两爹,你是杂种”等长达1个小时,但周围的人能够听出来是辱骂村支书的。请问,该村组长的行为是否认定为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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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他人的人格或者损坏他人名誉,意图使他人蒙受耻辱的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本案行为人虽然没有指名,但是辱骂的内容是针对特定人的,旁听者能够根据其所骂内容分辨出被辱骂人,已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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