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助管理精神病人?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108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曾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经常打砸自家和别人家的财物,其家属无力看管及出钱医治,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求助,要求派出所帮助将其捆绑在家中,派出所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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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没有安康医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司法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对象是:(1)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的;(2)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当众出丑,有伤风化的;(5)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各地应有具体的操作规定,请向有关部门咨询。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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