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从轻条款是否同时引用?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111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一宗盗窃案件中,一名17周岁的青年因盗窃自行车刚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拘留未执行时,又因盗窃自行车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请问,在填写处罚决定书时,是否要同时引用两个条款,即不满18周岁的从轻处罚条款和6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条款?这两个条款,一个从轻,一个从重,能否折抵呢?

1 回复

应当同时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和第20条第四项的规定。从轻和从重不应简单折抵。应当首先依照第12条的规定确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后根据第20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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