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案件能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属情节较重的行为。有的案件却是因为60周岁以上的人的过错引起的。请问,是否遇到此类案件,都必须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可否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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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一般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14、19条规定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符合《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30条规定的,可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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