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经营的旅馆的营业收入可否追缴?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61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一旅馆在办理旅馆业许可(还未取得)期间擅自经营旅馆业务,是否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处罚?是否一定要取缔?对其经营旅馆业务的营业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违法所得追缴?对旅馆经营用的床、桌椅等用具是否可以收缴?

1 回复

属于应由公安机关许可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一并作出追缴非法所得的决定,责令被取缔者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向社会公告。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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