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决定后执行前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是否执行处罚?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100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甲、乙发生纠纷,甲打伤乙致其软组织挫伤,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依法对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甲在逃未能找行,后甲、乙自行和解并要求不再追究甲的责任。请问,原对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不再执行,有何法律依据?

1 回复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可调解的案件在处罚前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并产生法律效力,此后甲、乙双方自行和解是无法对抗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故我们认为,原对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可以不再执行。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条规定的精神,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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